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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9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管站:

为更好地发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农规〔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家庭农场应当实行逐级认定制度,申报省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必须是已获评泰州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附件1),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常年雇工数不超过3人(劳动密集型家庭农场可适当放宽)。家庭农场主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2、规模适度。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适度,流转土地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种养规模上限原则上分别为:从事单一产业的,粮食种植面积600亩,露天园艺作物面积200亩,设施栽培面积100,肉禽养殖年出栏50000,蛋禽养殖存栏15000羽,生猪养殖年出栏3000头,奶牛养殖存栏200头,肉牛养殖年出栏300头,肉羊养殖年出栏800只,水产养殖面积200亩;从事多种产业的,主要产业规模上限不超过上述标准的70%;从事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的,年产值不低于30万元且土地经营面积不超过50亩。

3、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配备了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4、运营平稳。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诚信守法,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符合地方农业产业规划布局。有比较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农场名录系统和全省家庭农场名录。

5、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 有各类投入品购买、使用等生产记录。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三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6、绿色生态。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100%。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有满足防疫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养殖场所达到标准化要求,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治理达标。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农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推荐:

家庭农场主年富力强,并具备农业技术或农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的;

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授权,或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原料的;

家庭农场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

家庭农场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

家庭农场受过泰州市级以上表彰的;

家庭农场符合中央和省鼓励支持政策的。

二、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家庭农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街道)经管站提出申请,递交《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

2、遴选推荐。乡镇(街道)经管站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推荐至市委农工办。市委农工办复核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至泰州市委农工办。泰州市委农工办进行复核,按照省级下达的推荐名额,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农委

3、省级评定。省农委对各设区市报送的家庭农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家庭农场名单在省农委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委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4、发文公布。省农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当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并对外公布。

三、相关要求

1、审核把关严格。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将作为优先享受政策扶持、优先承担财政支农项目的主体,各乡镇(街道)在推荐申报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提供材料真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家庭农场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农场规模和经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证明材料(如照片等);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和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商标证明,获得的荣誉等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附件2)实行有进有出、等额递补的动态管理机制。家庭农场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省级示范称号:家庭农场在申报省级示范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家庭农场停止运营的;家庭农场转为从事非农产业的;家庭农场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家庭农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家庭农场发生其他严重问题,不适合继续享受省级示范称号的。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查,对不符合省级示范条件的家庭农场,应当填写《建议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被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示范。

4、及时报送资料。今年,泰州共下达我市省级示范农场基数为8家,各乡镇(街道)经管站626日前将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建议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报市委农工办经管科,过期不予补报。联系人:邢芸,联系电话:82026391

附件:1、泰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3、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建议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615

 

点此下载文件表格:2018省示范农场评定

 

 

 

 

兴委农〔2018〕45号

关于组织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管站:

为更好地发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试行办法》(苏农规〔2018〕2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示范家庭农场应当实行逐级认定制度,申报省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必须是已获评泰州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附件1),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经营。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常年雇工数不超过3人(劳动密集型家庭农场可适当放宽)。家庭农场主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年龄不超过60周岁。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2、规模适度。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规模适度,流转土地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种养规模上限原则上分别为:从事单一产业的,粮食种植面积600亩,露天园艺作物面积200亩,设施栽培面积100,肉禽养殖年出栏50000,蛋禽养殖存栏15000羽,生猪养殖年出栏3000头,奶牛养殖存栏200头,肉牛养殖年出栏300头,肉羊养殖年出栏800只,水产养殖面积200亩;从事多种产业的,主要产业规模上限不超过上述标准的70%;从事其他未及的特色农业产业的,年产值不低于30万元且土地经营面积不超过50亩。

3、技术先进。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配备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物质技术装备,或以互助、购买等方式获取较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基本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养殖类家庭农场配备了与其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

4、运营平稳。生产经营场所有家庭农场标识牌。诚信守法,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性规定,符合地方农业产业规划布局。有比较真实完整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收支记录。统筹资源要素、防范风险和市场营销能力较强。已纳入农业农村部农场名录系统和全省家庭农场名录。

5、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规程, 有各类投入品购买、使用等生产记录。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控减化学农药用量,保障生产安全、产品安全和生态安全。近三年无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6、绿色生态。采用绿色防控、精准施肥施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的秸秆综合利用率100%。畜禽养殖类家庭农场有满足防疫需要的设施和设备,养殖场所达到标准化要求,实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养殖污染治理达标。种养结合类家庭农场采用循环农业生产模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农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推荐:

①家庭农场主年富力强,并具备农业技术或农业经营管理专业知识的;

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使用区域公共品牌的授权,或为品牌农产品提供原料的;

③家庭农场与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

④家庭农场向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

⑤家庭农场受过泰州市级以上表彰的;

⑥家庭农场符合中央和省鼓励支持政策的。

二、申报流程

1、自愿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家庭农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乡镇(街道)经管站提出申请,递交《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

2、遴选推荐。乡镇(街道)经管站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农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农场推荐至市委农工办。市委农工办复核后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至泰州市委农工办。泰州市委农工办进行复核,按照省级下达的推荐名额,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至省农委。

3、省级评定。省农委对各设区市报送的家庭农场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家庭农场名单在省农委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委认定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4、发文公布。省农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发布当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并对外公布。

三、相关要求

1、审核把关严格。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将作为优先享受政策扶持、优先承担财政支农项目的主体,各乡镇(街道)在推荐申报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提供材料真实。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①《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②家庭农场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农场规模和经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③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④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证明材料(如照片等);⑤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⑥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和家庭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⑦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商标证明,获得的荣誉等证明材料;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实行动态管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附件2)实行有进有出、等额递补的动态管理机制。家庭农场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其省级示范称号:①家庭农场在申报省级示范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②家庭农场停止运营的;③家庭农场转为从事非农产业的;④家庭农场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⑤家庭农场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⑥家庭农场发生其他严重问题,不适合继续享受省级示范称号的。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查,对不符合省级示范条件的家庭农场,应当填写《建议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被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示范。

4、及时报送资料。今年,泰州共下达我市省级示范农场基数为8家,请各乡镇(街道)经管站于6月26日前将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建议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及相关资料报市委农工办经管科,过期不予补报。联系人:邢芸,联系电话:82026391。

附件:1、泰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3、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4、建议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附件3:

江苏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农场名称 农场编码

农场地址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

农场开办时间 年 月 农场认定时间 年 月

获得市级示范

时间 年 月 经营面积 亩

产业类别 □粮食 □园艺 □畜牧 □水产 □种养结合 □其他

品牌商标

参与农场经营的

家庭成员数 人 常年雇工数 人

上年家庭总收入 万元 上年农场

总产值 万元 上年农场

净收入 万元

农场主姓名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年 月

参加培训情况

具备哪些

优先推荐条件

近三年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在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过程中诚实守信,所填写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报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愿意接受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况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主管部门

综合核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附件4:

建议取消省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家庭农场名称 农场编码 建议取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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