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委农〔2018〕31号
关于组织开展泰州市级“绿色家庭农场”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管站:
开展“绿色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坚持把“绿色、有机、安全、可持续发展”放在家庭农场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构建绿色循环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建“绿色家庭农场”有利于引导家庭农场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绿色生态模式、利用清洁能源技术、生产安全优质产品;有利于统筹优化家庭农场发展布局,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循环农业产业经营体系;有利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和高效优质特色农业生产功能区建设,加快形成一批农业资源保护、投入集约节约、生产全程清洁、废物循环利用的绿色农业示范带动典型。根据泰州市委农工办《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家庭农场”创建活动的意见》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创建原则
创建绿色家庭农场工作应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绿色理念原则。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坚持家庭农场发展生态循环生产农业,合理有序开发,杜绝破坏环境、竭泽而渔的行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
二是特色发展原则。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以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以产业规划为龙头,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大力发展“一乡一特”、“一村一品”,形成一批各具特色、差异化推进的高质量的家庭农场。
三是示范导向原则。绿色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进一步转型升级的典型,是高质量发展的家庭农场,各地应加大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树立家庭农场发展新标杆。
四是融合共享原则。以绿色农场创建为抓手,大力推进“农场+”,鼓励家庭农场组建和领办农民合作社,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促进家庭农场、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构建现代农业经营新格局。
二、明确创建条件
(一)基本条件(占20%权重)
1.符合资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家庭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重要收入来源。常年雇工数不超过 3 人。家庭劳动力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家庭农场主一般应具有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家庭农场经认定备案或工商注册1年以上,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登记名称应包含“家庭农场”字样。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醒目的农场标识牌。
2.规模适度。土地租期或承包期一般在5年以上(含5年,以乡镇主管部门鉴证或司法部门公证的土地流转合同为准),剩余租期一般在3年以上。经营规模主要根据家庭劳动力和雇工数、拥有作业机械种类及台套数综合衡量。其中,粮食种植类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上限原则上为不超过 600 亩。
3.管理规范。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生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完整可查的财务收支记录和生产档案记录,使用的各类农药化肥等确保产地准出、原产地可追溯。成立以来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违法失信等不良记录。从事特殊种养业的家庭农场,应取得法律、法规要求的特殊行业从业、销售许可文件。
以上要求为必备条件。其中,获得省级、泰州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
(二)绿色家庭农场创建要素(占80%权重)
种植业、养殖业及种养结合型等不同类型家庭农场,创建要素各不相同。根据不同类型,分为要素不同的创建评分细则。总体要求是:
1.环境生态良好(10%)。经营耕地达到高标准农田的要求,路沟渠等基础设施配套,灌排渠道顺畅。场(棚)内无杂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等。养殖区符合“263”整治行动要求,粪污排放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养殖区与办公(生活)区分离,内无明显刺激性气味。各类标牌标识醒目美观、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整洁卫生优美。
2.技术流程先进(15%)。自有机械可以满足生产经营需求,过程实现全程机械化。开展生产流程技术革新,使用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使用测土配方施肥和生物灭虫防病技术,规范并减少使用化肥、农药、饲料、兽药、添加剂等。使用排放少、污染程度小的太阳能、生物(沼气)能等清洁能源。
3.废弃综合利用(20%)。发展生态循环经济,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种养结合、科学配套,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或作深耕填埋。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三废”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无偷漏排现象。
4.产品认证达标(15%)。生产优质安全农副产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增强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农产品品牌建设能力,积极实施品牌营销策略。开展农超、农商、农社对接,大力推进订单农业、直销店、网上营销等。
5.产业融合发展(10%)。家庭农场抱团发展,成立合作组织、协会或联合会,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从事优质农产品的加工、包装和品牌销售。依托田园风光发展乡村旅游、田园采摘或休闲体验农业,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6.带动作用明显(10%)。经济效益明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传衍新理念新技术,带动农户规模种植特色农产品或成立合作社,促进利益联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创建评定流程
(一)自主申报。5月10日前,农场主自愿向所在地的村和乡镇级经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填写创建申报表,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二)乡镇初审和市级复审推荐。5月15日前,村委会及乡镇农经部门会同农业、林牧、水产等部门对申报创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市委农工办复审。各乡镇(街道)在严格审核把关基础上,原则上申报1家农场开展创建活动。5月20日前,市委农工办完成复审,将申报表格及汇总表统一报送泰州市委农工办。
(三)泰州市级审定。年底前泰州市委农工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根据年初的申报资料,在符合基本要求基础上,按照创建要素进行审查核实,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评定,复核合格名单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泰州市绿色家庭农场”称号,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四)申报材料。
1.绿色家庭农场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者认定备案情况表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证明和清册。
4.生产设施用房或附属设施用房,农业机械证明材料。
5.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
6.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7.农场生产经营档案、参与或直接进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省部级名优特农产品证及商标注册等证明材料。
8.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的家庭农场9月底前须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所在乡镇级农经部门,市委农工办组织复审后,向泰州市委农工办报送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各1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要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制定细化创建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有序推进落实,确保创建活动质量。
(二)积极开展培育。以各级示范家庭农场为基础,制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各乡镇(街道)经管站认真筛选并落实基本符合条件或经培育可以达到创建标准的家庭农场参与创建活动,有重点地开展绿色家庭农场创建培训,制定创建激励政策,调动家庭农场参与积极性。
(三)严格创建标准。各地创建工作要坚持导向,突出重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家庭农场主要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经管站对推荐申报和审查结果负责。
(四)建立淘汰机制。各地每年对上年度的绿色家庭农场组织一次复查,对出现家庭农场停办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及时申报取消“泰州市绿色家庭农场”称号。
附件:泰州市绿色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附件
泰州市绿色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表式)
家庭农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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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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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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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备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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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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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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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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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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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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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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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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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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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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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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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 用
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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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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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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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简要阐述拟申报创建的绿色家庭农场主要产业及循环模式、创建主体及联系方式;
2.创建优势:对照创建要素,制定推进创建绿色家庭农场的思路与打算,分析创建现状和发展优势,突出介绍农场在产业融合、清洁生产、资源循环、节约降耗、产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情况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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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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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愿申报泰州市绿色家庭农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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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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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审核查,同意该农场申报泰州市绿色家庭农场。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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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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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核实,同意该农场申报泰州市绿色家庭农场。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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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 农 经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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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核实,同意该农场申报泰州市绿色家庭农场。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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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农场编码及省、市示范农场名录情况请从兴化农经系统群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