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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农确权办〔2017〕10号
发布日期:2018-01-02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兴农确权办〔201710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发放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整体工作五大目标任务、六个阶段部署的安排,各乡镇(街道)已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前四个阶段工作,正在开展发证和建档入库第五、第六阶段工作,现就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工作提出如下工作通知:

一、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确权前四阶段工作

 全面自查土地承包确权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确权登记颁证政策执行和操作流程以及相关推进措施落实等情况。对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等前期确权工作进行回头看,对不规范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整改;对测量制图测绘单位已出成果的村组,限期完成两表一图农户审核签字工作,审核通过后及时交测绘单位修改出合同、证书。乡镇(街道)数据修改截止201815必须全部完成,确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确权工作整体推进。

二、全面完成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签字工作

对测绘单位已输出的合同、登记簿等确权文本,及时组织乡(镇、街道)村两级复核,由调查员、审核员对登记簿和承包合同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后组织农户签字,各类签字手续应在发放经营权证之前完成。同时,加快确权档案整理工作,组织开展一户一档资料整理,加快土地二轮承包原始资料、农户户籍信息以及本次确权工作产生的文本、图表等各项资料的收集归档力度,全面做好确权档案扫描整理准备工作。

三、全面完成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工作

各乡镇(街道)根据《兴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兴委办发〔2017166号),按照“三级自查(验收)、分段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街道)、村、组三级组织自查验收,即为发证前自查验收,各级对本地区确权自查验收负总责。发证前各村民小组做好复核工作后,由组开展自查,村组织自查验收,村自查验收合格后报请乡镇(街道)进行发证前验收,乡镇(街道)验收合格后再报市确权办,并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确权办根据申请情况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确权工作开展发证前检查验收。乡镇(街道)自查验收应在201815日前完成,并向市级提出验收申请。

四、全面启动经营权证发放工作

市、乡镇(街道)、村三级验收合格后方可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启动土地承包确权经营权证发放工作由村委会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同时履行村、乡镇(街道)承诺书,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予以组织实施。此次登记发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整体推进,统一集中报批。乡镇(街道)内以行政村为单位整体推进,统一集中申报。然后由乡镇(街道)向市确权办上报申请报告。经市确权办同意后,开展证书发放工作。证书发放时须履行农户申请手续,农户需签订《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书》,证书发放须户主签字(也可由共有人代签字)并拍照存档,各村填写好《农户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字表》,将证书连同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一起发放至农户。各乡镇(街道)要确保2018110日前完成经营权证应发尽发工作,确保确权符合政策规定,农户土地承包确权共有人、面积无误,实现表和表一致、表和图一致、图和图一致、表和地块一致、图和地块一致;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地块、地块不漏人,无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签字真实,不存在代签行为,得到农民群众的认可,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附件:1关于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经营权证发放的请示

2、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基本情况核实汇总表

       3、兴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工作承诺书

       4、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书

       5、农户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签字表

                   兴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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