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泰州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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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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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传 电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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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往地址:各乡镇(街道)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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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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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泰州市级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监测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经管站:
根据泰州市委农工办要求,对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示范社规范性和先进性。现就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监测范围内的市级示范社应按乡镇(街道)经管站指导,于2018年2月底之前,通过江苏农业网(http://www.jszdsoft.cn/),在页面左部,点击【泰州市市级示范社申报监测入口】,即可进入泰州市市级示范社监测平台填报。监测对象为2010年至2016年经泰州市委农工办发文公布的泰州市级示范社。填报2016年度、2017年度合作社信息报表,并主动向县级农民合作社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包括所需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2017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2016-2017年经营情况报告及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省级、市级合作社示范社填报材料不完整不准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的示为监测不合格。联系人:邢芸;电话:82026391。
附件:1、泰州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见兴化农经信息网)
2、市级示范社用户操作手册(见兴化农经信息网)
3、关于深化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的意见(见农经信息网)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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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此下载:明传电报(关于开展2017年市级农民合作社监测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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