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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委农〔2017〕57号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兴委农〔201757

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名录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管站:

近年来,我市各地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认定登记、示范创建、宣传培训等工作,有力促进了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发展。为准确把握家庭农场发展动态,不断完善培育家庭农场政策措施,提升对家庭农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家庭农场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1715号)和省农委通知要求,决定今年起全面启动农业部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录入数据。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是基于空间地理信息、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名录建设、跟踪监测、示范评定等日常工作的数字化、网络化,提升查询、统计、监管等工作效率,并为农场经营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关支持服务。目前,农场名录系统网页版和微信版已正式投入试运行,网页版地址:www.agriland. org. cn;微信版入口:“中国家庭农场”微信公众号;其中,名录系统网页版为地方农业部门建立名录、开展监测、示范评定等业务工作提供数字化、在线化服务,提供农场查询、统计、监管等日常管理服务,提供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挂接的功能,可以逐步实现“以图管场”的精准化管理;名录系统微信版为农场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台账记录、农场认定申报、示范农场申报等服务,为今后开展农业补贴、农业保险、抵押贷款等提供数据支撑。

我市凡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都必须作为农场名录系统的录入对象。对新增家庭农场做到登记一家录入一家,填报信息数据与家庭农场实际情况一致。家庭农场录入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用户操作手册见农工办网站,网址:http://www.gongyexichenqi17.com/)。

2、做好自查核对。农场名录系统对前期录入江苏省家庭农场运营监测系统的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已进行导入处理,因早期提交的指标较少,需要进行信息补充,请各乡镇和农场认真核对已录入的相关数据指标,注意各个指标间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及时修改调整错误信息,完善漏报数据。

3、其他工作要求。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工作原则上由农场主自行上网或用手机填报;对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乡镇(街道)经管站家庭农场辅导员协助填报。各乡镇(街道)录入系统的家庭农场数据信息及监测工作情况,将作为今后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和农经系统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和监测管理工作,安排专门负责,确保数据准确,并在11月底前完成录入工作。联系人:朱国庆,联系电话:82026391

附件:1、各乡镇(街道)管理员用户名及密码

2、农场名录系统用户手册(见农工办网站)

3、县乡培训手册(见农工办网站)

4、农场主培训手册(见农工办网站)

5、家庭农场信息填报指标说明(见农工办网站)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928 

 

 

 

 

 

 

 

 抄送: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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