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公示公告农经动态文件中心农经知识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文件中心 > 本办发文
兴委农〔2017〕45号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兴化市财政局

 

兴委农201745

━━━━━━━━━━━━━━━━━━━━━━━━━━━

 

关于下达2016年度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奖励补助资金余款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兴化市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兴委办发〔201672号)要求。近期,市委农工办与财政局共同对2016年经济薄弱村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现依据验收结果,将余下30%的资金进行考核下达。请各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在730日前凭村组织开出的票据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委农工办内)结算,并在收到资金3日内如数足额下拨到村。

附:2016年度兴化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奖励和补助资金余款下达表。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兴化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8

抄送: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市委农工办 承办单位:市委农工办
苏ICP备05003993号 联系电话:0523-82026981 电子邮箱:xh_gov@163.com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