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兴化市财政局
兴委农〔201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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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度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奖励和补助资金余款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兴化市扶持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兴委办发〔2016〕72号)要求。近期,市委农工办与财政局共同对2016年经济薄弱村完成情况进行验收,现依据验收结果,将余下30%的资金进行考核下达。请各乡镇会计代理中心在7月30日前凭村组织开出的票据至市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市委农工办内)结算,并在收到资金3日内如数足额下拨到村。
附:2016年度兴化市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奖励和补助资金余款下达表。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兴化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8日
抄送:各乡镇财政所、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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