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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委农〔2017〕34号
发布日期:2017-06-07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兴委农201734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经管站、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按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规定,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国家示范社规范性和先进性。为做好国家示范社监测工作,参照农业部开发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等相关规定,现就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乡镇经管站指导本乡示范社填报信息。在监测范围内的国家示范社应按乡镇(街道)经管站指导,于2017620之前,登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2015年度、2016年度合作社信息报表,并主动向我办提交纸质材料。填报网址:www.jgs.moa.gov.cn/cfc。我办将会同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农业、林牧、水产、供销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国家示范社填报材料进行核查。请2014年评定的5家国家示范社和2015年监测合格的6家国家示范社(名单附后)在系统规定时间之前按要求填报,并将省农委所需的纸质报表、2015-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2016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于6月底之前报兴化市委农工办经管科。材料一式两份,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用水合作组织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联系人:朱国庆;电话:82026391;邮箱:82026391@163.com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联系人:刘   正,电话:010-81706770

 附件:1、兴化市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见农办网站)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66

 

 

抄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供销总社

附件1

兴化市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合作社名称

乡镇(街道)

评选年份

兴化市贤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戴窑

2015年监测

兴化市永丰奶牛专业合作社

永丰

2015年监测

兴化市苏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联社

永丰

2014

2015年监测

兴化市永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永丰

2015年监测

兴化市向青天鹅业专业合作社

兴东

2015年监测

兴化市秀庭果蔬专业合作社

临城

2015年监测

兴化市合塔生猪专业合作社

合陈

2014

兴化市缸顾乡千岛园果蔬专业合作社

缸顾

2014

兴化市得胜湖蛋禽专业合作社

林湖

2014

兴化市绿蛙植保专业合作社

陶庄

2014

 

 

点此下载文件表格:(兴委农〔2017〕34号)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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