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委农〔2017〕34号
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
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经管站、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按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农经发〔2013〕10号)规定,对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国家示范社规范性和先进性。为做好国家示范社监测工作,参照农业部开发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等相关规定,现就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乡镇经管站指导本乡镇示范社填报信息。在监测范围内的国家示范社应按乡镇(街道)经管站指导,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登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填报2015年度、2016年度合作社信息报表,并主动向我办提交纸质材料。填报网址:www.jgs.moa.gov.cn/cfc。我办将会同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工商)、农业、林牧、水产、供销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国家示范社填报材料进行核查。请2014年评定的5家国家示范社和2015年监测合格的6家国家示范社(名单附后)在系统规定时间之前按要求填报,并将省农委所需的纸质报表、2015-2016年经营情况报告、2016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于6月底之前报兴化市委农工办经管科。材料一式两份,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用水合作组织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联系人:朱国庆;电话:82026391;邮箱:82026391@163.com。
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联系人:刘 敏 于 正,电话:010-81706770
附件:1、兴化市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2、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见农办网站)
中共兴化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抄送:市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农业局、林牧业局、水产局、供销总社
附件1:
兴化市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合作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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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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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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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贤人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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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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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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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永丰奶牛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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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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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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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苏兴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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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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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2015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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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永丰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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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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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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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向青天鹅业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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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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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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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秀庭果蔬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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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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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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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合塔生猪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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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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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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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缸顾乡千岛园果蔬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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缸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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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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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得胜湖蛋禽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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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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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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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绿蛙植保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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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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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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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此下载文件表格:(兴委农〔2017〕34号)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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